欧盟REACH法规的全称是“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s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即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欧盟REACH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并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欧盟REACH法规规定,企业需为在欧盟境内年产量或进口量超过1吨的化学物质 (物质本身,混合物中的物质或物品中有意释放的物质) 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 (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 ECHA) 提交注册,否则该企业将不得在欧盟范围内继续制造,进口或销售该化学品。除此之外,针对部分注册物质法规中还规定了需要继续履行评估、通报/授权、限制的义务。
▶欧盟REACH法规管辖的核心内容
五大义务
注册、评估、通报/授权、限制、(e)SDS传递
三大对象
在欧盟REACH法规下,化学品被分为三大类:物质、混合物、物品。
物质:是指在自然状态下(存在的)或通过生产过程获得的化学元素及其化合物,包括为保持其稳定性而有必要的添加 剂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但不包括不会影响物质稳定性或不会改变其成分的可分离的溶剂。
混合物: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组成的混合物或溶液。该混合物是生产者按照一定的比例人为进行混合而得,如色母粒、助剂母粒等。
物品:是指在制造过程中获得特定形状、外观或设计的物体,这些形状、外观和设计化学成分更能决定其功能。
四大责任角色
欧盟制造商
欧盟进口商
唯一代表(OR)
下游用户
三大管理工具
REACH-IT网上提交通道
IUCLID卷宗制作软件
Chesar软件
▶欧盟REACH法规注册范围
1. 投放欧盟市场超过1吨/年的化学物质;
2. 投放欧盟市场的混合物中超过1吨/年的化学物质;
3. 投放欧盟市场的物品中有意释放的化学物质,且总量超过1吨/年。
注:物品中有意释放物质:在正常或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情况下有意从物品中释放的物质,通常为了实现该物品的某种辅助功能,如空气清新剂。
欧盟REACH法规注册主体
1. 欧盟境内的物质、配制品、物品生产商;
2. 欧盟境内的物质、配制品、物品进口商;
3. 非欧盟的物质、配制品、物品生产商:必须通过欧盟境内的唯一代表(Only Representative,OR)来履行欧盟REACH法规要求的注册义务。
非欧盟境内企业应对策略
在欧盟设立分公司 | 在欧盟设立分公司有利于产品保密信息的控制,还可控制其出口到欧盟产品的整条供给链,具有一定的贸易优势,但成本太高,涉及的环节最多,周期长。 |
委托欧盟境内的进口商 | 委托欧盟境内的进口商,国内企业则无需研究复杂的REACH法规,但在贸易谈判过程中可能面对多项附加条件,谈判中处于劣势,将自己的产品信息公然于进口商,导致核心技术、文件资料泄密。进口商相对固定,长期贸易中易受对方牵制。 |
委托唯一代表OR | 委托第三方注册,成本相对低廉,代理机构具有严格的保密制度,而且与委托方无任何的同业竞争;企业可及时、快速、正确、专业的对欧盟REACH法规做出反应,避免生产、贸易受到影响。从目前把握的资料来看,该应对方式经济、可靠且有效。 |
▶企业义务
化学物质或配制品中的化学物质
在欧盟REACH法规下,所有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者进口到欧盟境内大于1吨/年化学物质的企业都需要对其生产或进口的化学物质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进行注册。
物品
物品由于可能含有欧盟REACH法规给出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所以要承担符合性评估的义务,即欧盟境内或者被进口到欧盟市场的物品需要进行SVHC检测,以确定物品中是否含有SVHC物质,根据检测结果确定后续应对步骤。
如果物品中含有SVHC物质,且物质的年出口量超过1吨,含量超过产品整体的0.1%时(两个条件需同时满足),产品符合通报的要求,则企业必须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 ECHA进行通报。
如果物品中含有意释放性物质(如空气清新剂、橡皮擦),且在物品中的量大于1吨/年,这部分物质也要承担(预)注册的义务。
相关服务:SVCH通报
▶注册流程
欧盟REACH注册分两步:第一步是预注册或后预注册或查询(Inquiry);第二步是正式注册。
预注册、后预注册、查询,都是正式注册的前提,任何物质要做正式注册,必须按相应条件选择预注册、后预注册或查询中的一个。
欧盟REACH注册流程
分阶段物质
列入EINECS(欧洲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的物质;
在欧盟REACH法规生效前15年内,在欧共体国家或在2004年5月及在1995年1月1日进入欧盟的国家内,已经制造但仍未被投入市场的物质;
列入NLP(NO-LONGER POLYMER)目录的物质.
非分阶段物质
不属于分阶段物质定义的物质即为非分阶段物质,也即新物质。
什么是欧盟REACH预注册和后预注册?
欧盟REACH法规下预注册和后预注册都是针对分阶段物质,只需要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提交少量的信息,相比较正式注册要简单很多。
什么是查询?
根据欧盟REACH法规的规定:企业生产或进口的物质属于新物质(1981年之后在欧盟市场上上市的物质),那么从2008年6月1日起,企业需完成欧盟REACH法规正式注册后才可继续合法从事该产品的生产或进口,但在正式注册前,必须先进行查询。
企业生产或进口的物质属于分阶段物质,需要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欧盟REACH预注册(Pre-registration)或者后预注册(Late-Pre-registration),如果企业错过了预注册或后预注册,必须根据法规要求开展查询(Inquiry)后才能进行正式注册。
简单来说,查询适用于所有非分阶段物质以及错过提交预注册或后预注册的分阶段物质。查询比预注册或后预注册复杂,需要制作查询卷宗提交给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包含基本的物质识别信息,、组分信息、工艺描述以及物质鉴定谱图等资料,供官方判断物质的同一性,以匹配联合注册物质和联合注册成员。对于非分阶段物质,还可通过查询获取可用的数据节点信息。
什么是欧盟REACH正式注册?
欧盟REACH法规下正式注册需要制作正式注册卷宗,包含物质的识别信息、理化数据、毒理学数据、生态毒理学数据等,是一项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的工作。
根据物质是否为中间体, 正式注册可分为SCC中间体注册和常规注册两种类型。
▶注册外义务
所有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者进口到欧盟境内大于1吨/年化学物质的企业都需要对其生产或进口的化学物质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进行注册。任何物质,如果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风险,则会被官方评估,甚至列入授权/限制清单。
▶常见问题
问:什么是领头注册人?
欧盟REACH法规中领头注册人称为Lead Registrant(简称LR),当多个注册人对同一物质进行注册时,为了保证一个物质一份注册卷宗的原则(one substance, one dossier),应由一位得到其他注册人同意并代表他们的注册人提交卷宗的核心数据部分即分类标签、理化性质、毒理学数据以及生态毒理学数据,充当这种角色的注册人即为领头注册人。
问:什么样的企业可以成为领头注册人?
理论上欧盟REACH法规并没有对领头注册人进行任何严格规定,一般来说以下几类注册人适宜做领头注册人:
拥有物质数据的公司。诸如BASF, Clariant,IFF, Firmenich等国际知名大公司由于生产产品众多,拥有许多数据,因此当仁不让的充当了领头注册人的角色,也为众多其他注册人认可。
注册联合体。一些比较大的联合体诸如铁氧联合体,氟碳联合体由一些注册意愿非常强烈的大公司组成,通常会选出一家公司成为领头注册人,注册进程由联合体负责推进。
行业内吨位比较大的企业。这些企业由于注册吨位高,需尽早应对REACH注册,通常需在第一个、第二个注册截止期限前完成注册。因此如果没有其他数据持有人愿意充当领头注册人的角色,这些企业应当积极充当领头注册人。
问:成为领头注册人有什么优势?
在已经完成欧盟REACH注册的物质中,根据领头注册人提供的信息,有部分物质的管理费用超过20万乃至上百万欧元,这部分费用最终由众多注册人分摊,提高了企业的应对成本。因此成为领头注册人,可以达到如下目的:
节省费用。可以极大的降低企业支付的管理费用,帮助企业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注册过程中新开展的测试数据,后续可能可以出售用于其它法规下的注册,回收数据成本。
增加企业自身在全球范围的影响力: SIEF成员中有大量的国际企业,通过做LR,可整体提升企业在此产品上的实力和知名度。
及早应对注册形式。对于一些orphan SIEF物质-无领头注册人、无SIEF组织者的物质,对于那些吨位较大,必须完成注册的企业而言,成为领头注册人,无需担心是否会有领头注册人,可尽早完成欧盟REACH注册,规避相关的法规风险。事实上,国内的许多龙头企业已经纷纷开展了相关工作。
问:我是否应成为领头注册人?
成为领头注册人,除了享受必要的便利外,对企业也提出更高层次的要求。企业需综合衡量该物质的贸易形势:是否占据全球领先地位的产量,是否为公司的拳头产品。除此之外还需要衡量是否可以承担相关的先期投入。一般而言,100-1000吨位完成注册的全部费用为50-100万欧元左右。因此企业需综合考虑多方因素,谨慎决定是否成为领头注册人。
问:新物质如果是作为中间体用途的,进行注册之前是否需要提交查询(Inquiry)?
答:提交Inquiry与物质的用途无关,因此无论是否用作中间体,都需要先提交Inquiry获得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的反馈之后,进行1000吨以下的中间体注册只需要使用免费的数据即可。
问:如果客户的欧盟REACH正式注册委托其他OR完成,我们是否可以承接物质的授权工作?即注册和授权的OR是否必须为同一个?
答:不管附件XIV的物质是否已注册,且不管已完成的注册是否有唯一代表OR的参与,非欧盟生产商都可以指定另一个唯一代表OR申请授权。即授权跟注册的唯一代表OR可以是不同的。
▶REACH法规对不同物质清单的管控要点
SVHC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
SVHC (英文全称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即高关注度物质,是指对人类和环境造成风险而引起高度关注的一类物质。ECHA(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对于具有一种或一种以上,根据REACH法规第57条的危险特性的物质,开展为期45天的公众评议,被确认为SVHC的物质会被加入到SVHC候选清单,此清单中物质为REACH法规附录XIV(授权物质清单)的候选物质。SVHC候选清单中物质,一般每年更新两次。
根据REACH法规要求,当产品中含有SVHC时,企业需要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1. 如果以下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物品的欧盟制造商或进口商需在物质纳入SVHC清单起六个月内向ECHA通报:
i)SVHC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0.1%;
ii)物品中该SVHC制造或进口到欧盟的总量超过1吨/每年/每制造商或进口商。
2. 若物品中含有已列入SVHC清单中的物质,且含量超过0.1%(w/w),则要履行要向接受方/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义务,包括允许安全使用,至少要有物质的名称,相关的信息要在45 天之内免费提供。
3. SVHC清单中任一物质在物质/混合物类型的产品中浓度超过0.1%(w/w),需提交化学品安全数据表(SDS)给产品接收方。
此外,根据《废弃物框架指令》WFD要求,在欧盟市场上投放SVHC含量超过0.1%的物品必须提交SCIP通报,通报应确定复杂物品中SVHC超出0.1%的最小物品,并确定其在复杂物品中的位置。
欧盟REACH附录XIV——授权物质清单
欧盟REACH附录XIV,即授权物质清单,当一项被列入该清单后则自该物质规定的“授权日落之日”起,该物质将不得被投放市场或使用,除非针对某项专门用途其已经获得授权或已在该物质规定的“授权截止申请日期”前完成申请。未经申请的授权物质将在“授权日落之日”后禁止一切欧盟市场行为。并且,该要求不受物质投放市场或使用的吨位的限制。欧盟REACH法规授权要求主要是针对欧盟境内物质的投放市场和使用,故对于欧盟进口产品,授权要求只针对物质和混合物,欧盟进口物品中所含的任何授权物质,如果是在欧盟以外添加的,则该物品不受授权要求的管制。按照REACH法规要求,授权清单至少两年更新一次。
欧盟REACH附录XVII——对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
EACH附录XVII(限制篇)是欧盟保护其公众健康和环境免受化学品造成的不可接受风险的工具。根据REACH法规第67.1条要求,当一种化学物质被纳入到欧盟REACH附录XVII(限制篇)进行限制管控时,涉及该物质的产品必须遵守其规定的限制条件才可在欧盟境内生产、使用和投放市场。欧盟对于化学品的限制管控是一个持续的过程,REACH附录XVII自REACH法规生效至今已历经数十次更新修订,官方也一直在评估增加更多的限制要求。同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REACH附录XVII与SVHC的管控存在比较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管控范围:SVHC的管控要求适用于在欧盟境内制造或出口到欧盟的产品,REACH 附录XVII则针对不同条款,有具体规定的产品适用范围。
2.管控要求:当产品中SVHC 含量超过阈值时,只要相关企业履行了向官方进行通报或进行供应链信息传递的责任和义务,该产品仍可进入欧盟市场。而对于涉及REACH 附录XVII限制物质的产品,其必须遵守其规定的限制条件(如该物质的限量要求等)才可在欧盟境内生产、使用和投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