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法国政府于正式颁布第2025-1376号法令,明确了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含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特定消费品(化妆品、蜡、纺织品、鞋类以及防水处理剂产品)制造、进口及销售的实施细则。该条例旨在落实2025年2月27日通过的第2025-188号旨在保护民众免受PFAS相关风险的法令。这标志着法国在管控“永久化学品”方面迈出关键一步,也成为全球在该领域最为严格的立法实践之一。

生效及过渡期日期: 法令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同时该法令规定了12个月的库存销售过渡期,即在2026年1月1日之前生产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或出口直至2026年12月31日。 定义: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指任何含有至少一个完全氟化的甲基(CF3-)或亚甲基(-CF2-)碳原子,且该原子上未连接氢、氯、溴或碘原子的物质。 管控产品: 根据《环境法典》第 L. 524-1条第一款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有偿或无偿地生产、进口、出口和投放以下市场: 1. 任何含有PFAS的化妆品; 2. 任何含有PFAS的蜡产品; 3. 任何面向消费者的含PFAS的服装纺织品、鞋类以及用于服装纺织品和鞋类的防水处理剂。 根据《环境法典》第 L. 524-1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30年1月1日起,禁止有偿或无偿地生产、进口、出口和投放任何含有PFAS的纺织品市场。 豁免产品清单: 针对第 L. 524-1条第一款第3项规定之例外情况的产品包括: 1. 属于条例(欧盟)第2016/425号范围内的个人防护装备,以及用于武装部队、国内安全和民防的个人防护装备及战斗装备; 2. 用于对第1°项所述个人防护装备进行再防水处理的防水处理剂; 3. 包含至少百分之二十(20%)来自消费后废弃物的回收材料的服装纺织品和鞋类。成品中PFAS的存在仅限于回收材料部分,因此成品中允许的PFAS残留量与所掺入回收材料的比例成正比。 针对第 L. 524-1条第二款规定之例外情况的产品包括: 1. 工业用途的技术纺织品; 2. 若无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的替代使用方案,则以下产品可获例外: i. 属于欧盟第2016/425号条例管辖范围内的个人防护装备; ii. 用于武装部队、国内安全和民防的个人防护装备; iii. 战斗系统中存在的装备,以及用于在核、放射、生物和化学威胁下进行操作的装备; iv. 用于医疗用途的卫生纺织品,包括《环境法典》第 R. 543-360 条第三款第5项所述用于医疗护理的产品; 3. 包含至少百分之二十(20%)来自消费后废弃物的回收材料的服装纺织品和鞋类。成品中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的存在仅限于回收材料部分,因此成品中允许的PFAS残留量与所掺入回收材料的比例成正比。 残留限值: 对于通过靶向分析测得的任何PFAS(不包括聚合物),阈值设定为25 ppb; 对于以PFAS靶向分析总和方式测得的PFAS总量(可能包括前体物质的预先降解),阈值设定为250 ppb(不包括聚合物); 对于包括聚合物在内的PFAS,阈值设定为50 ppm。若总氟测量值超过50 mg F/kg,制造商、进口商、出口商或投放市场者应主管当局要求,需提供证明氟含量是来自PFAS物质还是非PFAS物质。 若根据欧洲条例(EC)第1907/2006号或(EU)第2019/1021号实施的技术规定有所修订,这些数值将相应调整。 CCL解决方案: 范围界定与豁免评估:精准评估产品是否受法国PFAS法令管控,并核查豁免资格。 风险评估:对产品及材料进行风险筛查,并制定定制化合规策略。 检测验证:提供PFAS及总氟测试,完成合规分析并出具权威报告。 回收材料审核:针对使用回收材料的产品,提供审核与认证支持。 来源溯源:对回收材料或复杂产品中的PFAS进行专业溯源分析,为合规提供关键证据。